托收統一規則主要是為了減少托收業務各有關當事人可能産生的矛盾和糾紛。
國際商會為統一托收業務的做法,減少托收業務各有關當事人可能産生的矛盾和糾紛,曾于1958年草拟《商業單據托收統一規則》。1995年再次修訂,稱為《托收統一規則》國際商會第522号出版物,1996年1月1日實施。《托收統一規則》自公布實施以來,被各國銀行所采用,已成為托收業務的國際慣例。
需要注意的是,該規則本身不是法律,因而對一般當事人沒有約束力。隻有在有關當事人事先約定的條件下,才受該慣例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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