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首次明确規定,患者有權查閱、複制其門診病曆、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醫療費用等全部病曆資料。患者有權複印全部病曆,既方便了患者使用病曆,也體現出了對患者知情權的維護。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倡導以柔性方式化解醫療糾紛,對分歧較大或者索賠數額較高的糾紛,鼓勵醫患雙方通過人民調解的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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