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損害公衆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緻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刑法分則第九章《渎職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規定有三十五個罪名。根據渎職罪的客觀表現分為以下三類犯罪:
一、濫用職權型渎職罪;
二、玩忽職守型渎職罪;
三、徇私舞弊型渎職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緻使公共财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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