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民族的特色體現在多個方面,除了飲食文化、服飾文化等喪葬文化也能夠體現出一個民族的風俗習慣,喪葬時穆斯林人走向人生的最後一道旅程,而在回族裡人死了也可以稱之為“歸真”,下面的回族文化為您帶來回族的喪禮文化。
一、回族的喪葬風俗概況:
摘要:回族是我國少數民族中人口較多的民族,約有40萬人,信仰伊期蘭教。回族人死了叫“歸真”。即“回到真主那裡”之意。人死了,家屬不能過度悲傷,更不能捶胸頓足,嚎啕大哭。也不能給死者下跪磕頭,隻能下禮(俯着單腿曲跪)。安葬死者,不用棺材,實行軟葬。回族人,不論什麼原因,死在何地,都要擡到清真寺,然後從那裡發葬。凡是在回族居住地死亡的人,不管他的國籍、肝膽色、官職大孝富貴貧賤,回民們隻要耳聞目睹,都要去幫助料理喪事,安葬死者。
回族同胞非常講衛生,無論是去禮拜、贊聖,還是與死者遺體告别,人人都要認真沐浴,随時保持内外清潔。人死後三天之内,喪家不生火做食。喪主和吊唁的人們皆由鄰居和近親接待。這樣既安撫了喪主、減輕了悲傷,又加強了團結。若借死人之機大吃大喝,将會受到人們的譴責。喪葬儀式,程序嚴謹。人将停止呼吸時,親屬将他的頭朝北,腳朝南,面向西,同時口念頭“讨白”。其内容是回憶、總結死者一生的善惡功過。
二、蘭州回族的喪葬風俗:
對死者稱為“亡人”。對亡故也稱“歸真”、“口還了”、“無常了”、“毛體了”(阿拉伯語音譯。)忌諱稱“死”。實行土葬,習慣速葬,一般不超過三天。送葬稱為“送埋體”。
葬禮簡單而莊重。首先按伊斯蘭教規,亡人的面容身體要整潔無染。根據亡人性别,聘請有經驗的男女老人,用“湯瓶壺”盛潔淨溫水,對屍體從頭到腳認真沖洗。然後用“卡凡”(阿語屍布)包裹屍體。男人“卡凡”為三件:大卧單、小卧單和襟衣。女人的“卡凡”另加纏胸布、蓋頭為五件。“卡凡”多用白棉布。埋體出門前,須有亡人外家在場,有主喪長輩解開“卡凡”,露出面部,讓親友最後瞻仰遺容。然後放入“塔布提”(俗稱埋體匣,擡入清真寺或“麥咱”(墓地)。由阿訇、滿拉和德高望重、虔誠宗教的人,為亡者轉“費體耶”之後,舉行“者那則”儀式,為亡人祈禱。
墓穴為2米長方形直坑,深2米,寬1米,墓底向西側挖一偏堂。下葬同時,有阿訇一人或多人誦讀《古蘭經》。入葬時将屍體頭朝北,腳朝南,面朝西,平置堂内,然後用土塊堵嚴偏堂。先由亡者長子或主要親人填三銑土,後由衆人相幫掩埋。墳起後為扁圓形,有的也置一些磚或鵝卵石于其上一示區别。亡者家屬根據自己家庭經濟條件施舍“索德格”(也叫乜貼)。
所遺财物,首先嘗試生前債務,剩餘的三分之一施舍,三分之二由繼承人繼承。亡人用過的衣服之類,男子的送與外家(阿舅家),女人的送與娘家。下葬後三天,亡人家屬宰牛羊,煎油香,請阿訇念經祈禱。親友們攜清油等禮品去吊唁,亡者家屬進行款待。以後每逢頭七、二七、三七、四十天、百天、周年舉行紀念儀式。有的隻在“主麻日”念“亥聽”做祈禱。回族對亡者,不論男女老幼,不分貧富,均按上述殡葬程序進行。無依無靠的貧窮者亡故後,有争相幫助埋葬的傳統。喪葬期間禁煙、酒,禁大吃大喝,忌送花圈。
三、回族喪葬習俗的曆史傳承:
回族的喪葬習俗,是人結束一生後,由親屬、鄰裡鄉親、朋友等進行哀悼、紀念、祈禱的一種活動,是回族民俗中最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回族群衆認為,生是死的起點,死是生的結果。世界上無論什麼人,他的地位再高,錢财再多,壽命再長,都會有死亡這樣一個不可抗拒和避免的日子。但是,作為在世的人,對于死亡,不講貴賤,不論貧富,不管是子孫滿堂,還是鳏寡孤獨的人,一律要盡埋葬的責任,并要葬之以禮。回族的喪葬習俗,既有回回民族的習俗特點,又有伊斯蘭教處理亡者的信仰性質。
回族喪葬習俗的曆史傳承
回族主要是13世紀前後由中亞、中東一帶遷徙至我國的各族穆斯林形成的民族。在形成前,他們作為穆斯林,在喪葬方面實行着伊斯蘭教的喪葬制度。回族形成後,伊斯蘭教的喪葬制度已變成回族的喪葬習俗,并在社會發展中不斷堅持、完善,形成了全民族共同遵守的喪葬習俗。回族先人宛葛思相傳是來中國傳播伊斯蘭教的四個阿拉伯人之一,“無常”于中國,葬廣州城外流花橋畔,俗稱“回回墳”,其墓碑謂建于唐貞觀三年(公元629年),據陳垣考證,應為永徽三年(公元652年),此地回民至今仍保護着宛葛思的墓。
在宋末元初,已有文字詳細記載,回回按照伊斯蘭教處理亡者的習俗喪葬。“回回之俗,凡死者專有浴屍之人,以大銅瓶自口灌水,蕩滌腸胃,穢氣令盡。又自頂至踵淨洗,洗訖,然後以帛拭幹,用擰絲或絹或布作囊,裸而貯之,始入棺殓,棺用薄松闆,僅能容身……不置一物也,其棺即日便出。瘗之,或聞有至瘗所,脫去其棺,赤身葬于穴,以屍面朝西。”周密記載的回族先人的喪葬習俗,有許多不準确和謬誤之處,如回回穆斯林死後着水,洗滌周身,其中要漱口,洗淨鼻涕,但并不是“蕩滌腸胃”。
另外,回族和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穆斯林亡後一律不用棺,而用塔木匣子擡屍。可見周密隻看到表面,不懂回族先人喪葬習俗的實質内容,把穆斯林用的塔木匣子誤寫為“棺”;把穆斯林用白布纏身,誤寫為用“布作囊”等。盡管如此,從周密記載“大銅瓶自口灌水”、“自頂至踵淨洗”以及用布纏身等習俗中可以看出,當時穆斯林使用湯瓶灌水洗屍,給亡者“着水”,用白布纏身,用塔木匣子擡屍送葬,和現在的回族喪葬習俗是一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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