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一方可能有重大過錯,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下列情形可以認定為重大過錯:
(1)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的。
(3)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受害方因過錯方的上述行為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财産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且受害方沒有過錯,如果雙方均有過錯,損害賠償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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