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護士:
是指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照本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履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技術人員。
護士被稱為白衣天使,護士一詞來自鐘茂芳1914年在第一次中華護士會議中提出将英文nurse譯為“護士”,大會通過,沿用至今。
工作時必須穿護士服。
2、護理員:
受過護理專門訓練的初級衛生人員。
在各級醫療預防機構中協助護士擔任一般護理和病房、門診部等管理工作,也稱助理護士。
3、區别:
護士是協助醫生的工作,工作包含技術含量的,護理員隻是照顧患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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