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屬于夫妻共同财産的部分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如何分割;屬于一方個人财産的部分,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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