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獲得雙倍賠償必須符合一定的情形,具體有: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将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将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隐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故意隐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故意隐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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