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各地制定的《征兵工作條例》,男性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的,會被處以罰款,不得被錄取為公務員、在兩年内不得出國、出境或者升學,并作為嚴重失信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等處罰。
征兵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規定,征集應征公民到軍隊服現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根據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需要進行征兵。另根據國防部征兵事務辦公室通知,全國征兵征兵時間從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調整為夏秋季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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