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後,守約方可以主張适用違約金條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規定,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後,守約方主張繼續适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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