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方法如下:
(一)作案工具。
(二)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在現場的各種物品,既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時有關的輔助物品,也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衣服、帽子、首飾,凡是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關的一切物品都應收集。
(三)收集現場所留下的各種痕迹,如擦幹過的血迹(壓痕、撞痕、碰痕等),現場留下的血迹、腳印、指紋、唾液痕迹,這些痕迹多是比較細微的,需要仔細分辨才能收集。
(四)收集現場留下的其他物品,如毛發等物品。
(五)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住所或其他場所内的物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