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時三刻”行刑的原因:
1、古代一天分十二個時辰,一個時辰兩小時。一個時辰分8刻,每刻15分。午時是上午11點到下午1點,午時三刻就是指11點45分。是一天中“陽氣”最盛的時候。太陽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中國古代人們注重天時地利人和,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以及和他被處死有關聯的人員。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抑制鬼魂不敢出現。
2、在“午時三刻”,人的精力最為蕭索,處于“伏枕”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腦袋落地的瞬間,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選擇這樣的時間來處決犯人,有體諒犯人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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