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所需材料:
5、《廣州市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6、身份證。
7、本市戶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或者非本市戶籍選擇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須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
8、已辦失業登記的《就業創業證》。本地戶口的到戶口所在地的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辦理,外地戶口的可以到最後參保單位所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辦理或到辦理《居住證》所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辦理,可以2選1。
9、本人在廣州市開設的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和建設銀行個人結算戶存折,如需使用銀行卡請印“銀行卡開卡申請表”或到銀行打印“卡資料查詢”(銀行蓋章)(任選一)。
10、職工個人檔案。
11、有勞動争議的提供裁決書或判決書;
12、失業期間死亡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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