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新農村的改革中土地問題是關系我國長治久安可持續發展的大問題,從實而論我國的每一寸土地都是我們全國人民的共有資産,任何人也不應該有私有性質的占有權利,任何人的使用都是一種有期限的代理權,對于農民來說又是一種對炎黃遺産的理所當然的繼承權,既是遺産的繼承就應有相應的權利使用、維護、收益、入股等權利,而土地又是全民的共有資産,必然要有其非私有資産的條件限制不得買賣、不得随意改變原有的基本用途等;這樣既能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依靠,又能保證農民靈活有效的主人地位的收益權,同時又能保證對勞動者主人地位的維護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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