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醉駕會有醉酒駕駛的被告人出庭,如果被告人不到庭,法院會中止審理,直到被告人到庭為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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