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質量保修金返還期限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缺陷責任期滿後,發包人應當将質量保修金返還給承包人,即發包人應當自接受建設工程之日起2年内将質量保修金返還給承包人。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規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一下簡稱保證金)是指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内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