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産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2、如各類民辦學校、醫院、文藝團體、科研院所、體育場館、職業培訓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3、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式樣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制定。對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年度檢查不得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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