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法學院發源于1897年時務學堂西文,是中國近現代法學教育中,曆史最為悠久的法學院系之一。中華民國時期,湖南大學法學院與東吳大學為代表的、以理論研究為重點的法學院系享譽全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學院随校曆經分合遷徙,1987年正式恢複法學教育。2010年,經學校研究決定,由原湖南大學法學院與湖南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合并組建新的湖南大學法學院,如今擁有法學、公共管理、政治學三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正朝着一流法學院目标奮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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