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糾紛的管轄地的确定是: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别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