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費收取标準采取累進計費率:房屋總價100萬元及以下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42%;100萬元到500萬元的累進計費率為0.3%;500萬元到200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12%;2000萬元到500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06%。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房地産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産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标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标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