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場監管局《關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和處理的指導意見》對醫藥物資規定:
一、“公共衛生一級響應期間,與疫情相關的醫用商品、防護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漲價”;
二、“所售商品無參照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構成哄擡價格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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