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是指租賃合同中使用租賃财産并按約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承租方主要權利是按約占有和使用承租财産。在租賃合同的有效期間發生租賃财産所有權轉移時,承租方的合同權利對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承租方的主要合同義務有:
1、按約定數額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護租賃财産并按約定用途正當使用;
3、在租賃關系終止時及時返還租賃财産。
逾期不還租賃财産,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承租人在租賃期内對租賃物有添附或進行改裝的,在返還租賃物時,如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應将租賃物恢複原狀;如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補償承租人因添附或改裝所支出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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