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丢失損毀1000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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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豐寄丢價值萬元手機隻賠千元的消息,近日引發網友熱議。
今年3月底,深圳的夏女士花費11000元購買了一部全新的蘋果手機,在未拆封的情況下,當天就通過順豐速遞小程序将手機從深圳寄給江蘇的家人。但是一個多月後,家人也沒收到。夏女士随即向順豐客服投訴,卻被告知快件已丢失。根據夏女士在寄件時做出的"付費2元保價1000元"選項,最高可以賠付1000元。經過協商,順豐将賠付金額提高到2500元,夏女士仍難以接受。
值得注意的是,5月底,夏女士發現自己寄出的手機被激活了,懷疑并非丢失而是盜竊。對此,順豐表示,事情還在核查中,如果後續物品能夠找回也會及時聯系客戶。
事情在網絡傳開後,不少人對夏女士遭遇表示同情,認為賠付金額應該提高。還有人質疑順豐管理混亂,對員工監督和約束不夠。也有人說,如果确定是被偷,順豐公司也是受害者,應該立即報警。
那麼,順豐速遞對于快件物品的保價和賠付依據是什麼?
順豐速遞小程序顯示,該公司按照保價和未保價兩種情形來決定如何賠付。保價産品在全部損壞、部分損壞、全部遺失、部分遺失、徹底延誤等五類場景中,都可以進行理賠。但消費者在理賠時需提供真實有效價值證明,而順豐也會結合市場價值和第三方機構意見再評估實際損失價值。不足額保價或部分、超額保價均無法獲賠。對于未保價物品,則按照快遞費7倍的标準統一賠付。
不過,并非所有交寄的物品都可以保價,諸如古玩字畫、翡翠原石以及價值2萬元以上的生鮮等物品,都不提供保價服務。順豐快遞客服在接受看看新聞Knews記者采訪時還強調,寄件人下單時可以在寄件頁面上傳所寄物品照片,供快遞小哥上門後當面核驗,以避免引發不必要的争議。
國家郵政局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1至7月,全國快遞服務企業業務量累計完成608.6億件,同比增長4.3%。在這一龐大數據量下,因快遞郵件丢失、損毀而引發的糾紛也在增加。
事實上,除了順豐速遞以外,其他快遞公司也都或多或少發生過類似事件,讓消費者頭痛不已。而形形色色中的理賠糾紛中,往往存在一些"說不清、道不明"的環節。比如:當物品發票價格與第三方機構認定價格差别巨大的時候該如何确定所寄物品的真實價值?再比如,如何保證保價物品就是實際交付寄出的物品?此外,也偶爾發生過寄件人惡意投保以獲取保費的情況。
那麼,對于郵寄物品丢失或破損的理賠,有何法律依據?根據《郵政法》,保價物品應該根據保價額、按照丢失或破損比例進行賠償,未保價物品應該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得超過郵費的3倍。而《快遞暫行條例》在此基礎上規定,具體的理賠金額,要根據快遞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來進一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總體上都處于這些法律法規的監管框架之下,但是各家快遞公司的保價服務的細節,并不完全一緻。雖然起步價基本都是1元,但有的實行階梯定價,有的依據保價金額比例來收費,也有的将兩種方式結合在一起,最終體現在具體某件物品上的賠付金額,可能會有一些差異。
對此,法律人士指出,物流業是高風險行業,各種因素都有可能導緻貨物毀損滅失,保價條款的存在,能降低快遞企業的風險,保障物流企業的經營動力。但這并不意味着,保價條款就是物流企業的免責金牌。事實上,部分快遞公司的保價條款明顯減輕了自身責任,而當消費者據此尋求法律支持的時候,由于各地判罰所參照的法律路徑不同,最後法院審理的結果也不完全一樣。
那麼,怎樣才能讓保價條款真正兼顧到快遞企業和消費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對此,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快運分會副會長徐勇建議,郵政監管部門應當加大對保價條款的審查,尤其是保價費率是否需要根據形勢的變化做出調整。而快遞企業可以參照航空業運輸業務引入《蒙特利爾公約》的情況,考慮引入第三方商業保險公司,将物品的保價從自身業務中剝離出來,以避免快遞企業"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自我免責行為。當前,由于物流運輸中諸多環節風險難以度量,保險公司很難進行高度細密、高度時效的舉證和驗證,因此盈利空間有限,介入動力不夠。但随着各方面條件的日趨成熟,這個方案仍具備一定的可行性。
徐勇同時表示,消費者在寄送重要物品時也不要存在"不會丢失破損"的僥幸心理,應當準确聲明物品價值并支付合理保價費用,并保留相關單據和照片、視頻。一旦發生争議,應盡快向快遞公司電話投訴,并保存好通話錄音。如果雙方協商賠償無效,可以通過國家郵政局網站、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小程序等渠道進行維權。值得注意的是,保價條款隻針對通常的運輸風險,如果快遞方存在盜竊或故意破壞行為,則不受保價條款的限制,消費者可以要求完全賠償。
(看看新聞Knews記者:金梅 張蘊昆 陳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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