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上一級勞動部門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内,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若傷者超過15日以後再向上一級的社勞動部門申請重新鑒定,則該部門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此傷情鑒定為最終鑒定,結果不可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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