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交三方協議也是可以畢業的。三方協議是明确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如果沒有落實工作單位,而學校要求學生不簽署三方協議,就不發畢業證,這實際上是學校為追求就業率而采取的弄虛作假行為。
《民典法》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内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内容,并可以随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争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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