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交通部于1988年頒布了《公路路線命名編号和編碼規則命名和編号規則》。
标準規定的公路命名規則如下:
國道按首都放射線、北南縱線、東西橫線分别順序編号。以首都為中心的放射線由一位标識碼“1”和兩位路線順序号構成;由北向南的縱線由一位标識碼“2”和兩位路線順序号構成;由東向西的橫線由一位标識碼“3”和兩位路線順序号構成。
交通部1988年頒布了《公路路線命名編号和編碼規則命名和編号規則》,規定公路命名規則如下:
公路路線編号區間國道為G101至G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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