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體育指導員,是指在競技體育、學校體育、部隊體育以外的群衆性體育活動中從事技能傳授、鍛煉指導和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
社會體育指導員是發展我國體育事業,增進公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一支重要力量。這既是對社會體育指導員地位和作用的充分肯定,同時又表明了社會體育指導員對發展我國的社會體育事業負有重要的責任。
自1993年我國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以來,1998年我國約有10萬人榮獲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平均每2萬多人擁有1名社會體育指導員。而日本總人口是我國人口的1/10,但各級各類社會體育指導員已達10萬人,社會體育指導員占總人口的比率是我國的10倍。
進行組織管理,通過舉辦講座、教學活動,将沒有參加體育活動和沒有組織的體育人口動員起來,宣傳、發動不參加體育活動的人參加到體育活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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