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形式有履約擔保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履約保證金可用履約擔保、保兌支票、銀行彙票或現金支票,履約保證金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格的10%。在接到中标通知書後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法律依據:
我國的《擔保法》中第五十八條對履約保證金有明确的規定。
履約保證金交付的金額與時間、有效期、退還時間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約保證金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在接到中标通知書後7天内,中标人應按合同規定向業主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在供需雙方和采購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合同生效。
2、履約保證金金額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價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價的10%以内,施工履約保證金金額有些地方規定為中标價的20%。
3、履約保證金退還的時間做法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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