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公務員考試科目分為《行政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并按照報考職位的不同,分為省級(副省級)和地市級兩種類型試卷,各試卷滿分都為100分,且二者采用閉卷方式來考查。
《行政能力測驗》分為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推理判斷、資料分析五大部分。
《申論》省級(副省級)和地市級試卷的申論試卷均由注意事項、給定資料、作答要求三部分組成,二者所給的資料一般會有所差異,題目也不完全相同。
2、地方公務員考試: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分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一般都會考行測,另一門分别為申論、公共基礎知識、綜合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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