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中斷不超過3個月,在中斷後續交是累計年限的;但中斷超過3個月,繳費年限就會清零,需要重新累計交滿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人員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但是規定年限各地不同,要以當地具體規定的年限定為準。
所以醫保中斷累積的年限還要根據不同地區的具體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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