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規定如下:
1、符合《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和《傳統醫學師承和确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2、報考人員應按本人試用期所從事的專業報考相應類别的醫師資格;
3、具有臨床醫學專業學曆,試用期在醫療機構檢驗科承擔檢驗醫師工作的,可以參加臨床類别醫師資格考試;
4、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曆并已經轉正,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轉正證明和轉正後連續工作兩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5、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曆并已經轉正,取得醫士職務任職資格,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醫士職務任職資格證明和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連續從事醫士業務工作五年以上或從事醫士業務工作時間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執業時間累計滿五年的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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