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證是保安身份的證明,是履行職責的一種保障,是由公安部或者人社部進行頒發的證件,其報考條件是:1、本職業保安員經過培訓達标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三個月以上。保安的職責是:1、負責各責任區内的樓宇、通道、停車場、綠化地、車輛以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治安防範管理;2、負責管理進入責任區的車輛,保持道路暢通;3、負責責任區内的清潔、綠化以及公共設施設備的檢查;4、負責責任區内裝修施工人員管理;5、負責接受業主投訴,收集業主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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