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實體法律部門主要包括:憲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經濟法和社會法。
法律部門是根據一定的标準和原則,按照法律規範自身的不同性質,調整社會關系的不同領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劃分的同類法律規範的總和。
在現行法律規範中,由于調整的社會關系及其調整方法不同,可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凡調整同一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就構成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部門法所指的同類法律,不包括國際法,如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等,它僅指國内法。不包括已經失效的法,它僅指現行法;也不包括将要制定但尚未制定的法律,它僅指已經頒布生效的法律。我國的法律體系大體上分這幾個門類: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這七個主要的法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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