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銷案,其他情況不可以銷案。撤銷案件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63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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