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後十五日内發《核準轉讓注冊商标證明》。
2、自确立申請日起六到八個月可以收到轉讓《核準轉讓注冊商标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标注冊證》一并使用。
3、《核準轉讓注冊商标證明》标注的日期為轉讓注冊的生效日期,收到《核準轉讓注冊商标證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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