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人的轉讓權是指著作權人将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财産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權利。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著作權轉讓必須通過書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權人或他的代理人簽字,才算有效。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25條,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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