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輕微傷法院起訴的處理方式是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積極應訴,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訴的,可在答辯狀中寫明。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并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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