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男方起訴離婚的情形,符合法律規定情形,女方可以依法出庭應訴答辯,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體情形,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确定。另外,如果女方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