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續展注冊商标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商标局備案的商标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冊大廳來辦理。
【法律依據】
《商标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标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标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内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标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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