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三種條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争議方法的條款。
2、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财産。
3、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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