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業主方為主要的參與方,也是常規工程項目中都有的五大責任主體。另外,還有造價咨詢、招标代理、工程項目管理等按需要也可以參與。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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