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釋。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屬行政案件範疇。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七條,被拘留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
請假出所的申請由拘留所提出審核意見,報拘留決定機關決定是否批準。
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12小時内作出是否準予請假出所的決定。被拘留人請假出所的時間不計入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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