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不起訴決定作出之後反悔的,檢察院不撤銷原決定,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願、合法原則的除外。
和解協議已經全部履行,當事人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願、合法原則的除外。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