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沒有股份,在特定情況下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業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隐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隐匿财産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産後,擅自處理則産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此外,在企業的偷稅漏稅、走私、消防、安全生産等等方面,法律要求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有關機關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