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産權證上所标明的面積有懷疑,可以上訴法院或申請仲裁。
因為,就現行的法律法規而言,面積的複測隻能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請,測量單位一般不接受個人及其他組織的複測要求。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4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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