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沒有明确的法規說不能收,因為餐飲企業屬于市場調節價範疇,企業有自主定價權。
餐廳若要收取服務費,必須提前告知顧客。否則,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顧客可以拒付。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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