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駕駛員不可以單獨上高速公路行駛。
具體如下:
1、根據《123号令》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實習期被延長者,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24個月為實習期。
2、《123号令》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内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駕駛人應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無駕駛員陪同或陪同駕駛員不符合要求者,将被處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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