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無故辭退員工,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标準是按照2倍的經濟補償金标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參照半個月的工資标準計算。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的标準向您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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