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夫妻離婚房産公證書的程序是:
1、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2、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房産協議的内容,審查财産的權利證明;
3、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确認。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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