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購協議的内容有公司合并、資産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主要包括先決條件、轉讓股權及資産之價款、股權及資産轉讓、轉讓方義務、受讓方義務、陳述與保證以及違約責任等。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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